自2006年《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生效後,政府便委聘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進行全港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最終有480個主及次項目納入香港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2017年,政府選取其中20項納入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代表作名錄甄選準則如下:
(1) 項目已被列入香港非遺清單;
(2) 項目體現香港的傳統文化,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學、藝術、科學、技術或工藝等價值;
(3) 項目具有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
(4) 項目具有鮮明的族群/地區特色,或能顯示香港一般生活文化的特色,且為其中的典型;及
(5) 項目在社區有重要的影響,具有維繫社區關係的作用,為社區或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
在20項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當中,有10項已被列入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而粵劇更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成為世界級非遺項目。